20世纪人类经历了两次全球性的世界大战,起因是图谋扩张本国领土的殖民主义得到继承,大国之间为争夺殖民地而战。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国家倾注全力的总体战,不仅士兵在战场作战,后方人员也由国家动员起来支援战争,殖民地人民也受到殃及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,军事技术的提高导致对城市狂轰滥炸,造成后方人员直接受害。
战争中不能因为是非常时期而为所欲为。战争法(国际人道法)就是对战争制定的规则,凡违反的行为即构成战争犯罪,要受国内法庭或国际法庭处罚。杀害平民、虐待俘虏等行为是惯例性战争犯罪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,确立了“破坏人道罪”、“集体屠杀罪”、“破坏和平罪”。“破坏和平罪”基于这样的认识∶发动战争本身就是犯罪。